“多证合一”改革再进一步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,现就报关单位备案(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、报关企业备案)全面纳入“多证合一”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2021年12月20日
(信息来源:中国海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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